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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朝陽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刑事案件,被告人要求脫掉號服再接受審理,獲准許
  (法院供圖)
  法制晚報訊(記者 王曉飛 洪雪 王巍) 日前,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對媒體表示,對於給被告人剃光頭、穿號服的問題,最高法院已經明確要求不允許有這樣的做法。
  針對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的說法,今天上午,記者採訪了本市多家基層法院,瞭解到本市的落實情況。
  本市法院對被告人著裝無規定
  記者瞭解到,北京市法院系統對庭審期間刑事案件被告人是否穿號服的問題,沒有明確規定。
  北京市某城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介紹,現在按照北京市高院的統一部署和要求,各法院正在做準備工作。比如,制定具體運行方案。這位城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稱,該法院已多次召開會議討論研究,此外相關配套機制正在建立中。
  “目前僅個別的案件被告人不穿號服,比如取保候審的被告人,而絕大多數的案件在審判時,被告人還穿號服。”
  這位庭長稱,目前實際操作中主要考慮兩點問題,現行法律並沒有被告人“不穿號服”的明確規定。其次,考慮審判實際,被告人更換便服需要一定時間。“此外,有些被告人沒有便服。”
  一位法官稱,法院一天要審理多起刑事案件,“如果需更換號服,還要專門組織警力和安排場地。這就大大拖延了審判時間,增加了成本。”
  統一穿號服是為了便於管理
  記者從丰台法院瞭解到,丰台看守所一直很重視被告人權益保護問題。看守所早已不要求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剃光頭。因此,在丰台法院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中,幾乎沒有被告人剃光頭的情況。個別人剃了光頭,也是自己主動要求的。
  對於穿號服的問題,丰台法院表示,以前看守所為了便於管理,統一給被告人穿號服。現在最高法做出規定,要求被告人庭審時不穿號服,丰台法院將與看守所進一步溝通和協調,堅決執行規定,以保障被告人的權利。
  記者從朝陽法院瞭解到,目前,該院對刑事案件被告人到庭受審的穿著問題尚無明確規定。但記者獲悉,數日前,該院審理了一起刑案,被告人提出要求脫掉號服後再接受審理,法官隨即准許了他的請求。
  專家解讀
  不要求穿號服
  符合無罪推定原則
 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稱,以往,被告人剃光頭、穿號服,只是國內羈押場所長期以來形成的不成文的“規矩”。不讓被告人在受審時穿號服,充分體現了我國司法改革在向公開、透明、保護個人利益的方向轉變。
  他表示,讓刑事案件被告人選擇穿什麼衣服出庭受審,符合無罪推定的要求;不穿號服也是出於人道主義考慮,儘量減少犯罪嫌疑人的壓力,這符合世界司法的慣例,也是我國司法改革的趨勢。
  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也曾對媒體表示,這“充分體現司法文明的安排”。
  文/記者 王曉飛 洪雪 王巍  (原標題:先脫下號服 再開刑事庭 朝陽法院日前准許被告人當庭申請 某法院庭長:就最高法要求 北京各法院正制定具體方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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